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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教职工生日及节假日慰问等福利采购和发放工作办法(试行)》及《工会委员会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规程》的通知
 
【字体: 】【日期:2018/9/12】【作者/来源:蔡燕子 】【阅读:3次】【关 闭
 

 

各工会小组:

工会委员会于2017913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教职工生日及节假日慰问等福利采购和发放工作办法(试行)》及《工会委员会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规程》。现发给你们,请宣传转告以便广大教职工知晓并监督此项工作。特此通知。

会议提出并通过了第一届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一:《教职工生日及节假日慰问等福利采购和发放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二:《工会委员会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规程》

附件三:工会委员会第一届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914

 

 

 

附件一

教职工生日及节假日慰问等福利采购和发放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全总和省总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使用工会经费用于会员生日和节假日慰问等福利采购以及发放工作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行为均为面向全体工会会员的普惠性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采购和发放限于使用学校工会账户资金支付与购买和发放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开支全部纳入工会年度预算管理范围。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成立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方案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生日及节假日等福利慰问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指在会员个人登记的生日信息日期,工会购买特定的慰问物品发放给该日期生日的会员的慰问活动。每人每年一次。

第七条 传统节日慰问。指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我国传统时节来临时,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会经费预算项目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节日慰问活动。

第八条 文化娱乐活动。指工会根据预算和形势组织或策划全体会员参加健康文化娱乐活动的行为。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会组织或策划的影视剧观赏、参观观展、游园郊游等有益文娱活动。

第九条 职工劳动保护及健康保障。职工劳动保护及健康保障是指工会根据法规和政策向全体会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购买特别健康保障保险等的活动。

第十条 其他符合工会经费开支规定的普惠物品采购。

第三章 采购与发放

第十一条 生日慰问

1、生日慰问品的采购和发放采用按照额定金额和指定物品、每人一份、当年不变、集中采购、分时个别发放的形式。

2、每份慰问品的额定金额和物品由工会委员会在上一年年底确定。其中慰问品的物品由工会委员会在征求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3、生日慰问品的采购可根据物品特性和总金额大小采用谈判、询价比价、校内公开招标等形式,由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制定采购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4、生日慰问品的发放以方便职工为原则,可根据物品特性于生日前或生日当天采用工会组织发放、会员自提、供货商家配送上门等形式实施。具体发放形式列入采购方案中。

第十二条 传统节日慰问品

1、传统节日慰问品由工会委员会在征求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传统节日慰问品的采购可根据物品的内容和总金额大小采用谈判、询价比价、校内公开招标等形式,由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制定采购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3、工会委员会一般应在节日来临前一个月确定慰问方式和慰问物品,以便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4、传统节日慰问品的发放以方便职工为原则,可根据物品性质采用工会组织发放、会员自提、供货商家配送上门等形式于节前完成。具体发放形式列入采购方案中。

第十三条 文化娱乐活动采购

1、活动形式根据活动内容和需要可采用全校集中组织、工会小组各自组织等,具体形式由工会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开展活动前决定。

2、可由多家提供实施的活动一般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采购实施。采购可根据服务的内容和总金额大小采用谈判、询价比价、校内公开招标等形式,由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制定采购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3、由各工会小组各自组织的活动可采用工会依采购流程确定服务提供商实施,也可由各工会小组按照学校采购流程确定服务提供商报备工会后实施。

4、特别的专门活动由工会负责实施采购。

5、每项活动结束后,应由活动组织者将与该活动有关的资料整理专门档案留存。

第十四条 涉及职工劳动保护及健康保障的采购

1、此类具体活动经费开支需要列入年度工会经费预算项目。

2、一般劳保用品的采购按照传统节日慰问品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特别健康保障保险根据有关政策由工会安排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上述福利发放均需会员实名签收。

第四章 阳光采购

第十六条 所有采购工作实行阳光采购,采购结果应在全体会员中公开,采购过程依申请公开。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小组在制定采购方案时应主动征询学校采购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的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每年针对采购工作检讨总结并提交一份报告作为未来工作参考,针对采购工作整理专门档案存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工会委员会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防范采购廉政风险,工会委员会成立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工会以工会经费列支用于具有普惠性质的项目采购的采购方案制定和采购实施。

第三条 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79人,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成员一般由基层工会小组推荐、工会委员会审定。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酝酿组成人选并在工会小组公示无异议后组成。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作为该专门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设置秘书一人,负责处理采购日常文案工作。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条 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按照《教职工生日节假日等福利慰问品采购与发放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各类采购方案,并于采购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组织采购实施工作。

第五条 采购方案一般应针对慰问品的选择办法、商家选择办法、采购实施小组人员、采购标的发放或配送办法等提出建议意见以及选择理由。制定的采购方案必须可操作,并且遵循品质、便利、节俭的原则。建议意见经多数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方案报告报工会委员会审定。在某个建议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同时报告两个或多个可操作建议意见供工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采购方案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后,采购实施小组必须严格按采购方案执行采购。

第七条 采购完成后,由秘书整理该项采购的资料连同发放资料一并制作成存档包存档备查。

 

附件三

工会委员会第一届采购工作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罗宇飞

副主任:陈小稚

  员:蔡燕子  杨伟莹  林密蒲  丁镇裕  梁泽伟

  书:蔡燕子(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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